苏智协 |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2053

尊敬的苏智协各会员单位:

您好,2021年度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和本地特色优势产业,申请的企业应具备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 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 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 人;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不具备实际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其他条件具备的企业,可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先行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按通知要求尽早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格式要求和相关表式见附件1相关内容,也可在省工信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

(二)6月10日前,完成申报报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预审”,下载模板技术中心信息汇总表并上传。

6月18日前,系统补充上传完整申报材料(包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所有附件,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完成辅导预审。

系统带有评价打分表,请企业根据评价数据自行打分并上传!最终得分以省系统打分结果为准。

疫情期间,企服中心将开展项目线上预审,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一对一沟通辅导,如企业有现场辅导需求请点击企服中心官网首页右侧“服务预约”功能进行辅导预约。

(三)6月24日前,提交正式材料。企业待预审修改后定稿,并完成以下工作:

1、系统申报:企业通过“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企业端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相关内容。

2、纸质申报材料(按附件1相关内容格式,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三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三、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四条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和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创新[2020]16号)要求,现受理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重点领域、四大先导产业、十大重点产业链及地方特色优势产业。

二、基本条件

申请工业类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 万元;

(四)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同时,申报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应无严重税收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等。

三、申报程序

(一)6月18日前

完成申报报名,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用户中心——业务征集平台—— “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预审”,下载模板信息汇总表填写上传。附件可暂不上传!

(二)7月16日前

完成报名的企业按附件2里初评方法和申报格式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系统补充上传完整材料(包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所有附件,合并成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并完成辅导预审。

疫情期间,企服中心将开展项目线上预审,根据系统上传材料进行一对一沟通辅导,如企业有现场辅导需求请在企服中心官网首页右侧“服务预约”版块进行提前预约。

(三)7月23日前

企业待预审通过后系统上传正式材料,并完成纸质递交。

纸质申报材料(按附件2相关内容格式,A4纸双面印制,绿色皮纹纸封面,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一式一份,园区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递交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5号窗口。

四、政策支持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苏园科〔2018〕84号)第三条对获得市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四条对获得省级研发机构认定的企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第六条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认定(或立项)的,可累加享受补贴。


省级、市级申报联系方式: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夏 芳 67068501

许 晴 67068216

杨思洁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技术支持

省“管理系统” 025-69652990

园区征集系统  400 8696 086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

2、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