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协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1037

尊敬的苏智协各会员单位: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现就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活力,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独角兽企业:最后一轮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

  2、准独角兽企业:最新一轮投后估值3-10亿美元或18-60亿元人民币,企业成立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4日。请尽早提交,预留系统审核修改时间。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并进行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一式六份(一正五副),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创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面试答辩。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1年度园区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独角兽及准独角兽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20年度独角兽或准独角兽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沈志刚 67068012

  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苏智协:

秘书处 81668580

系统技术支持:

  系统填报 4008696086


附件:

1、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申报材料附件清单及要求

2、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基本信息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苏州工业园区独角兽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