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协 |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浏览次数:1393

尊敬的苏智协各会员单位:

您好,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苏园管〔2021〕9号),现就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7月1日(含)-2018年6月30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企业成立日期在2013年7月1日(含)-2018年6月30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流程

1、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完成线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8月4日。请尽早提交,预留系统审核修改时间。

2、递交纸质材料:

通过中心线上审核的企业可打印《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书封面、基本信息表和附件材料),并进行胶装,在申报书首页及骑缝处盖章,一式一份,系统打印带二维码索引页放最后一页,交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3、专家评审:

递交纸质材料并通过中心确认的企业,科创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园区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异议的企业将被认定为2021年度园区瞪羚或瞪羚培育企业。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园区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每年重新评定,已获评2020年度瞪羚或瞪羚培育的企业需重新参与评审,未按时申报视同放弃相关称号。

四、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沈志刚 67068012

科技创新委员会:

卢 旭 66681626

苏智协:

秘书处 81668580

系统技术支持:

系统填报 4008696086

 

附件:

1、瞪羚企业培育工程申报材料附件清单及要求

2、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基本信息表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