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智协各会员单位:
您好,根据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产字〔2020〕16号)要求,现就关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须于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4)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2.申报主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同一项目己经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已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成建设,又申请新项目。
(3)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4)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形。
二、支持方式
采取项目奖励和项目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结合项目综合情况给予支持。
奖补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5%(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且不高于项目申报主体申请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1.项目奖励
对符合《政策意见》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其获奖励条件有效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
2.项目补贴
对申报主体于2019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财政性资金占比不超过20%)的项目给予补贴。
三、申报方式
通过网络平台和提交纸质材料同步进行申报。登陆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从“企业登录”端口进入系统(网址http://58.210.227.84:8088/szwgj/),完成系统填报。系统申报完成后无需等待审核,可直接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并递交纸质材料。
四、园区材料报送
1、电子材料:6月20日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上传附件(申报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
2、纸质材料:6月20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 67068000 许老师 67068015
园区文体旅游局:
王老师66681869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附件:
1、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
3、2020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苏州工业园区人工智能产业协会
2020年6月4日